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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02

海外投資

越南<胡志明市> 簡介:
越南位於中南半島東部。北面接中國大陸,西面接寮國,西南面接柬埔寨。首都:河內市(HANOI),為全國之政治及經濟中心。河內為中央政府所在地,經費較充裕,建設也較先進,但相較於鄰近國家,城市基礎設施仍然落後。河內是外國企業及外國人居住的中心,國際化程度較高,消費能力亦較強。南部胡志明市和周圍省分為台商投資聚集區域。加入WTO後,配合WTO要求開放市場,並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對外商之規定已盡量與本地廠商持相同公平待遇。越南為社會主義國家,政治及社會穩定,治安亦頗為良好。

優勢:允許100%外資持有,新興成長力強勁,年輕勞動人口充沛,基礎建設比較完整,投資成本較低,產業供應鏈聚落,已與多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設立登記要件:
公司名稱:越文,可顯示英文拼音(不接受中文)
公司董事:一位(無國籍限制)
公司股東:一位(無國籍限制)
公司資本額:20萬美金,建議不低於10萬美金

印尼<雅加達> 簡介:
位於亞洲大陸及澳洲之間,橫跨赤道,東西長5,160公里,南北長1,600公里,分隔太平洋及印度洋,北鄰菲律賓,西隔麻六甲海峽,與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相望。人口超過2.65億,為世界上人口第四多的國家。首都雅加達人口約1200萬,國際化程度較高,消費能力亦高。近年來印尼政府為吸引外來投資,對外商態度友好,2007年新投資法公布後,對外商之規定更盡量與本地廠商持公平待遇,2010年以來推出各項政策吸引外商投資。

優勢:年輕勞動人口充沛,有利加工出口,天然資源豐沛,內需市場廣大。

登記設立條件:
公司名稱:印尼文(不接受中文)
公司董事:至少一位當地董事(無國籍限制)
公司股東:需要兩位股東(無國籍限制)
公司資本額:30萬美金

泰國<曼谷> 簡介:
泰國位於中南半島中心地帶,東南接連柬埔寨,南接馬來西亞,西鄰緬甸,東北與北部與寮國接壤,南臨暹羅灣,西南面印度洋,地處戰略要衝。首都:曼谷是泰國首都與最大城市,為泰國政治、經濟、貿易、交通、文化、科技、教育與各方面中心。近年來泰國經濟發展重點著重在產業升級,調整產業結構,針對目標產業及高產品附加值產品或生產活動給予投資獎勵。

優勢:天然資源豐沛,基礎建設完整,產業供應鏈聚集,同時積極和各國簽訂FTA

登記設立條件:
公司名稱:泰文(不接受中文)
公司董事:1人(無國籍限制)
公司股東:最少3人
公司資本額:300萬泰銖
(外商公司須能取得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的許可,才能持股100%。)

緬甸<仰光> 簡介:
緬甸領土面積67萬6,578平方公里,排名全球第40大國,是東南亞大陸面積最大的國家,其領土東西最寬為936公里,南北最遠距離為2,051公里;北、東、西三面為山區,南部為平原,形成對南開口的馬蹄狀,海岸線沿孟加拉灣及安達曼海長達2,832公里,漁產豐富。首都:奈比多。緬甸由於具有豐富的天然資源及低廉充沛的勞動力,吸引不少外來投資,近年緬甸更吸引中國大陸、泰國等地因薪資成本調漲擬外移之廠前往布局。

優勢:地理位置位於中國跟印度中間,搭配低廉勞動人口以及東協第二大國土,直接瞄準兩大經濟內需市場。

登記設立條件:
公司名稱:緬甸文(不接受中文)
公司董事:董事至少2人(無國籍限制)
公司股東:股東最少2人(無國籍限制)
公司資本額:USD5萬

03

來台投資

外資來台投資差異分析(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

外國公司在台設立投資子公司、分公司與辦事處差異分析說明

類別 子公司 分公司 辦事處
法律地位 子公司:獨立法人股東 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辦事處: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股東/總公司之責任 子公司: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分公司:外國總公司就分公司未清償之債務負連帶責任 辦事處:不適用
營業收入 子公司: 分公司: 辦事處:不可
開立發票 子公司:可開立 分公司:可開立 辦事處:不可開立
稅務負擔 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20%
未分配盈餘加徵5%
分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20% 辦事處:無營利活動,無稅務負擔
薪資扣繳申報 子公司:需要 分公司:需要 辦事處:需要
年度所得申報 子公司:需要 分公司:需要 辦事處:需要
盈餘匯回 子公司:股利扣繳21%
權利金20%
分公司: 辦事處:
業務範圍 子公司:依申請的營業項目而定 分公司:依申請的營業項目而定 辦事處:僅從事簽約、報價、議價等非營利活動
聘僱員工 子公司: 分公司: 辦事處:
工作證 子公司:資本額新台幣500萬1人或以上 分公司:資本額新台幣500萬1人或以上 辦事處:代表人1人
居留證 子公司: 分公司: 辦事處:

外國法人投資型態

組織型態/項目 台灣公司 台灣分公司 台灣代表處
許可之活動 台灣公司:一般貿易,銷售及製造 台灣分公司:一般貿易及國內銷售及製造 台灣代表處:法律行為及聯絡工作
最低資本額/最低營運資金要求 台灣公司:
  • 1.無最低資本額
  • 2.公司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台灣分公司:
  • 1.無最低資本額
  • 2.公司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台灣代表處:無需註冊營運資金
營利事業所得稅 台灣公司:20% 台灣分公司:20% 台灣代表處:不適用
利潤匯出 台灣公司:扣繳稅率為20%,但公司就其未分配盈餘所繳納之10%未分配盈餘稅得扣抵該扣繳稅額1/2 台灣分公司: 台灣代表處:不適用
租稅獎勵 台灣公司:適用 台灣分公司:不適用 台灣代表處:不適用
股東責任 台灣公司: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台灣分公司:外國總公司對分公司為償清枝債務負連帶責任 台灣代表處:不適用
股東 台灣公司:
  • 1法人股東1人或自然人股東2人以上
  • 2有限公司1人以上之自然人或法人股東
  • 3居住於我國境外之外國投資人
台灣分公司:無需有股東 台灣代表處:無需有股東
董事 台灣公司:
  • 1.董事1人(含)以上
  • 2.有限公司1-3人
  • 3.居住我國境外之外國投資人
台灣分公司:無需有董事 台灣代表處:無需有董事
監察人 台灣公司:
  • 1.監察人1人以上
  • 2.有限公司1-3人
  • 3.居住我國境外之外國投資人
台灣分公司:無需有監察人 台灣代表處:無需有監察人
出資來源 台灣公司:出資得以現金或保留盈餘或資本公積 台灣分公司:
  • 1.原始出資須由國外母公司匯入款項
  • 2.投資後之出資得以國外母公司匯入款項或分公司保留盈餘詳細內容
台灣代表處:不適用
未分配盈餘稅 台灣公司:5% 台灣分公司:無需 台灣代表處:無需
年度稅務申報 台灣公司:必須 台灣分公司:必須 台灣代表處:無需(若有扣繳,則須申報)
扣繳義務 台灣公司:必須 台灣分公司:必須 台灣代表處:必須
母公司/總公司行政費用之分配 台灣公司:所得稅扣繳率為20% 台灣分公司:得將費用分配於分公司並扣抵所得額進行扣除 台灣代表處:不適用
帳簿之保存 台灣公司:必須 台灣分公司:必須 台灣代表處:必須
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台灣公司:必須 台灣分公司:必須 台灣代表處:必須
以公司名義購買不動產及車輛 台灣公司: 台灣分公司: 台灣代表處:不可

陸資來台

經商型態:
商業 大陸地區投資人,可透過設立商業之方式,獲得經濟部投資許可後,向各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得以在臺灣營業。

公司 「公司法」規定有4種類型之公司: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陸商最常設立之公司型態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大陸地區投資人可透過投資既有之公司或設立新公司之方式開始在臺灣營業,陸商企業除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另有規定者外,可為臺灣唯一之法人股東。

陸商之分公司陸商獲得經濟部投資許可及分公司設立登記後,得以分公司之方式在臺灣營業。

辦事處陸商企業在臺灣設立辦事處者,其業務活動範圍,以在臺灣從事簽約、報價、議價、投標、採購、市場調查、研究業務活動為限。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04

會計師服務

簽證服務

  • 公司財務簽證服務
  • 公司稅務簽證服務
  • 銀行融資簽證服務
  • 資本查核簽證服務
  • 委託專案簽證服務

台灣工商登記服務

  •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外資台灣分公司/辦事處設立
  • 各項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與特許營業項目申請
  • 營利事業解散及清算申報投審會報備服務
  • 投資大陸投審會報備
  • 投資港澳投審會報備
  • 國外投資投審會報備
  • 外資來台投資投審會報備
  • 陸資來台投資投審會報備

記帳報稅服務

  • 公司帳務委外處理
  •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
  • 營業稅申報
  •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結算申報及清算申報
  • 個人綜所稅申報
  • 機關團體結算申報
  • 稅務資料申請

內部稽核服務

  • 公司定期之內部稽核
  • 客戶委託之專案稽核
  • 舞弊查核

大陸工商登記服務

  • 大陸稅務諮詢服務
  • 大陸公司設立及變更登記
  • 大陸辦事處設立及變更登記
  • 大陸股權轉受讓規劃

05

專案輔導顧問

財稅規劃

  • 資產移轉與分配之節稅諮詢規劃
  • 高所得之個人及家族稅務規劃
  • 信託及保險之應用與各式規劃
  • 遺產稅及贈與稅諮詢
  • 投資及購併之稅務資詢、規劃與執行

顧問約

針對個人或企業提供財稅與法律方面相關的顧問諮詢服務,包含一次或是常年的顧問諮詢服務

家族辦公室

客製化的家族辦公室,提供家族財富及家族事務更佳的控制與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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