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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6-092021
多次併購 須保存資料
2021-06-09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台商在海外投資,若事業體遭受多次併購,影響原有持股價值,台北國稅局提醒,此種情形務必保存各次股權變動資料,才能順利在台認列投資損失。
官員表示,過去審查一間台商企業2016年度營所稅申報案時,發現其列報投資國外A公司損失3,000萬餘元,但卻提示過去投資B公司的資料作為成本,因此不讓這家台商認列這筆投資損失,核定補稅500餘萬元。
據台商說法,當時對B公司投資已向經濟部投審會核備,但是B公司在海外歷經多次併購,最後改名為A公司,這個過程導致其持股受損,從200萬股變成剩下46萬股,因而才在處分股權時,認列相關投資損失。然而對國稅局而言,這間台商企業恐怕無法提示足夠的證明文件,官員表示,至少要提供每股取得成本、出售損益等相關資料,即便投資對象歷經多次併購,要認列損失,仍須提供一定證明文件。
台商在海外投資,若事業體遭受多次併購,影響原有持股價值,台北國稅局提醒,此種情形務必保存各次股權變動資料,才能順利在台認列投資損失。
官員表示,過去審查一間台商企業2016年度營所稅申報案時,發現其列報投資國外A公司損失3,000萬餘元,但卻提示過去投資B公司的資料作為成本,因此不讓這家台商認列這筆投資損失,核定補稅500餘萬元。
據台商說法,當時對B公司投資已向經濟部投審會核備,但是B公司在海外歷經多次併購,最後改名為A公司,這個過程導致其持股受損,從200萬股變成剩下46萬股,因而才在處分股權時,認列相關投資損失。然而對國稅局而言,這間台商企業恐怕無法提示足夠的證明文件,官員表示,至少要提供每股取得成本、出售損益等相關資料,即便投資對象歷經多次併購,要認列損失,仍須提供一定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