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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082021
銷售額0元 也要申報營業稅
2021-04-08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無論有無銷售額,都應按期申報營業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通常剛開業小商家,或網拍賣家等小型業者,比較容易因為尚不熟悉稅法規定而忽略申報義務。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除稅法中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兩月為一期,在下一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的申報書,並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若有應納稅額,應先繳納後檢同收據一併申報。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去年9至10月間因銷售額為0元,誤以為不用申報,直到同年12月10日才補報,但仍被國稅局依法加徵滯報金。
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未超過30日,每超過兩日可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不得少於1,200元,最多不超過1.2萬元。超過30日,則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不得少於3,000元,最多不超過3萬元。
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無論有無銷售額,都應按期申報營業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通常剛開業小商家,或網拍賣家等小型業者,比較容易因為尚不熟悉稅法規定而忽略申報義務。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除稅法中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兩月為一期,在下一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的申報書,並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若有應納稅額,應先繳納後檢同收據一併申報。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去年9至10月間因銷售額為0元,誤以為不用申報,直到同年12月10日才補報,但仍被國稅局依法加徵滯報金。
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未超過30日,每超過兩日可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不得少於1,200元,最多不超過1.2萬元。超過30日,則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不得少於3,000元,最多不超過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