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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018

台胞參加大陸社保 要繳醫保費用

2018-11-15  經濟日報 / 特派記者 賴錦宏 / 北京報導

針對陸委會表示台灣居民參加大陸社會保險,將造成台胞兩岸「雙重參保」負擔。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陸委會說法混淆視聽,台灣居民在大陸參加社保,不存在新增個人負擔問題,但醫保繳費後,以後若用不到可餘額退費。

據了解,大陸要求台灣人在大陸工作要強制繳納社保,馬曉光的說法顯示,若有台灣勞保就不用繳納養老保險及
失業保險,但台灣健保卻沒辦法抵掉醫保的費用,在大陸仍有繳納醫保。

馬曉光在國台辦記者會表示,大陸相關政策在台灣居民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的「暫行辦法」中已講得很清楚了。

他說,台灣居民參加大陸社會保險共有五類,分別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第一,已在台灣參加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台灣居民,可以不在大陸參加養老和失業保險。第二,工傷和生育保險均由大陸用人單位繳費,無需個人繳費。

第三,醫療保險費用由大陸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但個人繳費的全部及組織繳費的一部分都計入參保人的個人帳戶,完全歸台胞個人使用,並且參保台胞的帳戶餘額可以在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終止時一次性選取,如果參保人死亡還可以依法辦理繼承。這些都充分說明,有關政策不但沒有新增台胞負擔,反而有利於增進台胞個人權益和保障。

大陸水利部也推出涉及水利領域方面的具體辦法,一是落實「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的管道參與水利基礎建設」,鼓勵台資企業參與水利工程建設運營,水利部還簡化相關行政審批,為台資企業進入創造有利環境。二是在台灣居民參加職業資格考試方面,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能學院、浙江水利水電幹部學校為台灣居民參加水利設施管養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試點鑒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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