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180.181.182.183.184

稅務法務
11-302020

商家低報店面租金 補帶罰

2020-11-30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商家坐落黃金店面卻低報
租金,小心違反扣繳義務挨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給付租金時,應在規定期限內據實申報租金支出,並依法辦理扣繳,同時房東也必須據實申報租賃所得。

國稅局表示,採擴大書審或小規模營業人,常會將承租繁榮地段的黃金店面「高租低報」,實際上支付給房東的租金遠高於申報扣繳憑單的金額,國稅局提醒,未依所得稅法規定依據實際租金扣繳
稅款者,除了需限期補報補繳外,還可能挨罰。

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店家未依同法88條規定扣繳稅款,可按短扣稅額處一倍以下罰鍰;若未在限期內補繳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可處三倍以下罰鍰。

各地區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