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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0-222020

非電動車舊換新退稅 明年初到期

2020-10-22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針對非電動的一般車輛,依據車種不同,汰舊換新時的退稅優惠也不同,北區國稅局指出,機車本身出廠價格較低,每輛可固定退稅4,000元;而出廠價格較高的汽車,一般小客車可享定額5萬元退稅。

在車輛汰舊換新政策上,除了大貨車、大客車之外,一般汽機車的
貨物稅退稅額度都是固定的,依《貨物稅條例》12-5條規定,消費者在報廢出廠滿四年以上老舊機車後,於報廢前後六個月內,再購買新出廠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機車時,基於鼓勵環保減碳的目的,可以享定額4,000元退稅。

如果是單價較高的普通小客車、小貨車及客貨二用車,退稅額度也就更高,官員表示,報廢的舊汽車出廠要滿六年以上,於報廢前後六個月內購買
新車,更有定額5萬元的退稅額度。

官員表示,目前這兩項汰舊換新退稅措施,都會在2021年1月7日到期,原則上是依舊車的報廢日而定,譬如說在明年1月3日報廢舊車,3月5日購買新車,還是適用退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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