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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3-212022

新聞中的法律/員工想居家上班 須勞資協商

2022-03-21    經濟日報 / 許修豪

全球在歷經新冠肺炎
疫情洗禮後,遠距工作已經成為歐美國家的趨勢,台灣將亦步亦趨。台灣目前疫情持續,但警戒並未升級至三級,在此情況下,員工若想要遠距工作,須勞資協商。

以國內目前疫情,職場一旦有人確診,雇主若堅持要員工回去,員工可祭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退避權」,不回去上班。實務上,只要職場有人確診,疫情指揮中心立即介入匡列隔離,員工短期不能回去辦公室。若是二級升三級時,員工可合理要求在家工作。至於目前處在二級,疫情不那麼緊張,員工若要求居家上班,必須勞資協商。

國內外情況都一樣,勞工現並無遠距工作的請求權。遠距工作在台灣也會愈來愈普及;尤其是台灣面臨少子化及人口結構老化問題,鼓勵生育、友善育嬰已成國安問題。為使婦女兼顧工作與家庭,甚至提高婦女收入,讓婦女或男性上班族可遠距工作恐會成為重要工具。但員工現並無遠距工作請求權,員工雖可以提出遠距工作需要,但同不同意仍取決於雇主,須勞資協商。

去年中爆發嚴重本土疫情,當時實施遠距工作亦衍生出勞資互動新現象,例如,有雇主習慣眼見為憑,要求員工全天開
視訊、錄影,或是以App自動定位員工所在地點等等。關於雇主如何合理監督遠距工作的員工,截至目前為止,勞動法規並未有明確規範,只能透過勞資雙方協商。

事實上,雇主全天視訊遠距工作員工,是較誇張的監督方式,因為即便在辦公室,雇主也不會全天監督員工。建議雇主要調整心態,不要全天監視員工,而是要以績效及產出來衡量員工表現。就算是想監督員工,也可考慮經員工同意,透過軟體監控鍵盤活動,這樣對員工侵入性少一點。

值得注意的是,歐美國家很重視隱私權,外商對於要視訊看到員工,或者知道員工定位在那裡,都會儘可能限縮在絕對必要的情況。在台灣,老闆要求遠距上班員工手機自動回傳定位,或全程視訊,易有隱私權疑慮,一般員工也不太能接受,建議勞資雙方協調出合理監督、回報的方式。

去年5月中本土爆發疫情,勞動部去年6月23日發布「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針對勞工居家工作狀況、職安做出規範,此舉有其積極與正面意義。過去職安指引都是著重避免出事或是出事後之處理,但這次著重事先預防,並著墨關懷員工之心理健康,非常有參考價值。

遠距工作將是趨勢,雇主初衷是希望員工不要怠惰,不要影響效率,所以希望有一些措施監督或要求員工;但若雇主抱持防賊態度,過度要求,反而給員工導致更大心理壓力,影響員工身心健康。建議雇主參考該指引,從中找到合理監督的平衡點。

(本文由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許修豪口述,記者江睿智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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