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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3-082021

新聞中的法律/移轉訂價新規 鎖定無形資產

2021-03-08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為因應國際間移轉訂價發展趨勢及有效防杜跨國避稅,從今年度報稅季開始,跨國企業也將面臨移轉訂價新規定,大抵來說,包括專利維護、品牌形象經營等費用,須歸屬在合適的事業體上,台灣事業體若不是集團總部,未來國稅局很有可能會剔除相關費用。

相關法規的變動,主要來自去年底財政部所發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修正條文,本次修法重點為「無形資產」的移轉訂價議題。

無形資產一詞對企業雖然陌生,但其實法規當中就有所定義,包括營業權、著作權、專利權、
商標權、事業名稱、品牌名稱、設計或模型、計畫、秘密方法、營業秘密,或有關工業、商業或科學經驗之資訊或專門知識、各種特許權利、行銷網路、客戶資料及其他具有財產價值權利等。

無形資產當然有顯著的經濟價值,從移轉訂價角度而言,如果在集團關係人之間授權運用或移轉,應該收取相對的報酬,但實務上可能因為無形資產未反映於資產負債表上,讓企業誤以為不影響合併
財報,就不需要未揭露相關交易,因而產生稅務風險。

新上路的罰則中,如果企業沒有如實揭露關係人間的無形資產運用情形,被國稅局核定調增所得額達全年所得額5%,又達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千分之15,將會比照短漏報行為,補稅加罰。

那麼企業該注意哪些重點?又該如何因應呢?實務上來說,首先要留意無形資產的「維護」層面,以商標權為例,企業為維護商標權,而支付的訴訟費用或註冊登記費用,應由商標擁有人承擔,如果台廠在整個跨國集團中,未持有該商標權,只作為製造或配銷的角色,卻因移轉訂價而承擔相關維護費用,就很容易被國稅局挑戰。

另一個層面在於國際品牌形象經營,如果台灣子公司主要功能在銷貨,但是同時也支應大筆的行銷支出,就要仔細區分,哪部分行銷費用是用於產品促銷?又有哪部分是用於提升國際品牌形象?如果讓台灣子公司為海外母公司承擔過高品牌經營費用,很難符合移轉訂價相關規定,實務上也很容易被剔除。

除了容易被剔除的費用,跨國布局的台商,也要留意研發、強化無形資產的行為,對國稅局而言具有加值效果,應在移轉訂價當中,增加配置給當地個體的利潤。

舉例而言,如果產品的雛形是由母公司研發完成,之後要外銷到海外,須由當地關係企業成立技術團隊,才能客製化符合當地客戶需求,母公司應該考量關係企業對「強化產品功能」方面的貢獻,予以配置應有的利潤,而不只將它視為代工廠。

配置多少利潤,也就影響到當地的納稅義務,這點各國政府都很重視。另一方面,也因無形資產具有高度經濟價值,如果從事研發活動的個體,將研發成果授權給關係企業使用,並為關係企業創造很大的利潤,從事研發活動的個體,應收取技術授權金或權利金,而且價格要符合常規交易原則。

總之,企業應掌握國際租稅環境及我國法規的變動,瞭解無形資產在財務會計與稅務的差異,認知企業可能面對的稅務風險,及注意移轉訂價問題和因應之道,以避免稅務風險,並達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本文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周釧培口述,記者程士華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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