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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202021

勞工值日夜 超時要付加班費

2021-12-20    經濟日報 / 記者 江睿智 / 台北報導

老闆注意。過去以來雇主常請勞工於正常工作之外「值日夜」,自明年元旦起,勞工值日夜將視為工作時間,若超時要給
加班費勞動部表示,值日夜計入工時,將列為明年勞檢重點,違者可罰2萬至100萬元。

勞動部已公告,實施長達逾36年之久的「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在今年底廢止。換言之,值日(夜)工作回歸《勞動基準法》工時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該注意事項訂於1985年,當時民間工廠或公營事業每日下班後或假日,需要有人留守或巡察,或負責接電話,因此常安排員工輪流值日夜。員工輪流像值日生一般,歷來都未被視為工作時間,雇主給的津貼由勞資協商,沒有強制規定,因此出現雇主給300元、500元,甚至有給一小時30元,遠低於勞基法加班費規定。

勞動部在2019年3月修正注意事項,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240×值日(夜)時數;同時,預告2022年起該注意事項將停止適用。給了業者兩年多緩衝期後,明年起「值日夜」回歸勞基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若超過八小時,就要給加班費。

此外,明年元旦起,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未滿99人的企業,只要一名勞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就要有特約醫護人員,定期臨廠為勞工提供健康諮詢,估千家製造業中小企業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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