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24-06-19稅局獵漏 盯新興交易平台
- 2024-06-19囤房稅2.0來了 留意三變動
- 2024-06-19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 南區國稅局:不課贈與稅
- 2024-06-13土增稅重購退稅 須同一地主
- 2024-06-13業者未付款逾時效 應列收入
- 2024-06-13企業付款境外電商 要扣稅
- 2024-06-03小商家取得進項發票 可抵稅
- 2024-06-03印花稅五大NG 樣態 須留意
- 2024-05-31小心廠商虛報薪資!報稅時留意子女打工收入金額
- 2024-05-31綜所稅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 受保險給付部分不得列扣
稅務法務
05-312024
綜所稅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 受保險給付部分不得列扣
2024-05-31 經濟日報 / 記者 許如鎧 / 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已受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列報為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說明,日前查獲一案例,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2022年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全戶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123萬元,其中121萬元屬受扶養親屬乙君醫療費。
國稅局查得乙君該年度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就醫,受有保險公司理賠給付計117萬元,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不得扣除,因此甲君2022年僅得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6萬元,全戶醫藥及生育費123萬元減除保險給付117萬元,重新計算稅額後予以補徵稅額。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如選擇適用列舉扣除方式,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所開之醫療費用收據,並確認是否以該醫療費用申領保險給付,如受有保險給付,應減除受領保險給付金額,僅就未獲給付的醫藥費列報綜所稅列舉扣除額,以免遭剔除補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已受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列報為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說明,日前查獲一案例,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2022年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全戶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123萬元,其中121萬元屬受扶養親屬乙君醫療費。
國稅局查得乙君該年度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就醫,受有保險公司理賠給付計117萬元,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不得扣除,因此甲君2022年僅得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6萬元,全戶醫藥及生育費123萬元減除保險給付117萬元,重新計算稅額後予以補徵稅額。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如選擇適用列舉扣除方式,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所開之醫療費用收據,並確認是否以該醫療費用申領保險給付,如受有保險給付,應減除受領保險給付金額,僅就未獲給付的醫藥費列報綜所稅列舉扣除額,以免遭剔除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