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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172020

外籍員工薪資扣繳 申辦人染疫可展延

2020-04-17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台北
國稅局提醒,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企業近期若有給付外國員工薪資,因而須繳納扣繳稅費並申報扣繳憑單,將可受惠於緩繳措施,若申報人接受隔離治療,扣繳申報期限便可展延20天。

官員表示,企業給付非本國居住者薪資所得,給付當下就應當扣繳部分
稅款,並且在扣繳日起算十日內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舉例而言,甲公司若在3月23日給付外國員工薪資,理論上應從給付當日起算,在十日內也就是4月1日前,向國稅局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但如果受到隔離,申報期限可以再展延20天,到4月20日。

官員表示,包括扣繳義務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的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如果在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染疫或遭到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管理,申報期限可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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