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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5-212022

竊取國家技術 最重關12年

2022-05-21    經濟日報 / 記者 余弦妙 / 台北報導

為保護國內高科技產業,防止經濟間諜外流關鍵技術,行政院先前提出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昨(20)日三讀通過,未來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等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最重新台幣1億元,若不法所得利益龐大,罰金可加倍。

立法院長游錫堃在18日召開
國安法修法朝野協商,朝野立委提出近20個版本,併案審查,各黨團對多數條文並無異議,最終三讀通過。

根據行政院所提出的草案版本中,主要針對國安法、兩岸條例進行修正,規範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控制的組織或人,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等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或再取得後使用、洩漏。

所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是指如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根據立院三讀通過的條文中指出,若做出上述行為將會以違反國安法進行處罰,可處五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另外,除防止經濟間諜行為,這次國安法的修法也加強對軍品採購的規範,增訂禁止採購中國、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之軍品條款及其罰則。對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若知道是由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製造,而交付或提供,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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