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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6-022021

台商處分陸資產 可獲減稅

2021-06-02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針對涉及房地交易的股權處分,大陸近期端出新制,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日指出,針對企業重組、股權轉讓等情形,已列入免徵契稅的範圍,預期土地增值稅也有機會推出減免配套。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劉中惠表示,在大陸買賣土地時,買家可能要負擔契稅(交易額3%至5%),而賣家則要面臨土地增值稅(增值額30%至60%),因此特別對近年想處分大陸資產的
台商而言,早年在大陸取得的土地,現在就會面臨高額的土增稅

不過大陸稅局近期發布17號公告,劉中惠表示,這項公告算是延續去年以前的政策,明訂免徵契稅的幾種情形,包括企業重組時常見的合併、分立、改制(如因應上市規劃,從有限責任公司改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資產劃轉、股權轉讓等樣態,買方承受股權時,都可以免徵契稅。

劉中惠指出,通常契稅相關規定修正,土增稅方面也會有配套,由於本次公告已有明文規定,台商若有意處分大陸地區的資產,以賣股權、賣公司的形式處分,買方將可免去契稅的負擔;至於賣家應負擔的土增稅,未來也有希望配套推出減免政策。

然而如果不是企業體制重組,譬如像名義上是賣股票、股權,實際上交易標的卻是土地的案件,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任之恒表示,這方面的課稅,一直都存在爭議,稅務總局也曾針對部分股權交易案件,認定實質上屬於房地產交易行為,因而同意地方課徵土地增值稅。

畢馬威中國稅務合夥人鍾國華表示,大陸針對「名股實地」交易案件,目前仍視個案情況處理,前述處理方式,還不算是各地稅局的普遍觀點。

但是借鑑相關前例,台商若有意處分大陸地區的資產,仍應向專業人士尋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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