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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1-112020

遺產分割協議書 要貼印花稅

2020-11-11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家人過世留下不動產,原則上該不動產為所有繼承人共有,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無論家族間協議由特定繼承人,或特定多位繼承人取得房產,
遺產分割協議書都應貼繳千分之1印花稅

官員表示,最近接獲民眾詢問不動產分割議題,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包括買賣、贈與、交換、分割不動產,因而書立契據、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每件都要按契約金額千分之1,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繳印花稅。

針對遺產分割案件,官員表示,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不論家族間是協議由一人繼承,或是協議由複數人繼承遺產,都有貼繳印花稅的義務。

為何單獨繼承也算分割遺產呢?官員指出,其實按照《民法》規定,在遺產進行分割前,遺產的產權是由各繼承人公同共有,每個共有人對於共有物的全部,都具有法定所有權,因此若協議由一人或數人繼承時,此契約就具有交換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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