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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5-282021

疫情滯留海外被除籍 還好房子給爸媽住賣屋省35萬

2021-05-28    經濟日報 / 記者 游智文 / 即時報導

疫情因素,不少國人滯留海外。地政士表示,如果超過兩年沒回國,戶籍會被逕行遷出,若房子沒人住,出售名下房地產,將無法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不過也有一招可解決,只要沒出租、營業,由直系親屬遷入自住,仍可適用優惠土增稅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是否適用一生一次差別很大,他有一位客戶,雖被除戶籍,但因房子提供爸、媽居住使用,賣屋仍適用優惠稅率,土增稅省了近35萬元。

鄭文在表示,客戶是在二年前出國,疫情爆發後,一直滯留海外,由於戶籍法第16條第3項的規定,出國二年未回國,戶籍會逕為遷出登記,他戶籍登記也被遷出了,日前他把房子賣掉,發現這規定,以為不適用租稅優惠,算算要繳近50萬元土增稅。

後來向他詢問,原來客戶並沒有舉家遷移,房子提供爸、媽居住使用,他告知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的規定,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即使所有權人在國外,戶籍登記已經被遷出,仍然可以適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土增稅只需15萬元。

鄭文在表示,有關爸、媽戶籍遷入的時間,如果沒有出租、營業的情事,只要在出售前遷入戶籍即可,如果有出租、營業情事,則要排除出租、營業後滿一年才能適用優惠土地增值稅稅率。

至於外僑、華僑,如果沒有直系親屬在台灣,想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必須在台灣住滿183天以上,並在該地辦妥外僑居留登記。鄭文在提醒,所有權人在國外,無法回國,要出售不動產除了海外授權書,節稅大不同,建議先做好功課,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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