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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132022

報稅撇步搶先看/出售未上市櫃股 要申報

2022-04-13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中區
國稅局指出,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其交易所得已經從2021年1月1日開始,重新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每年基本所得超過670萬元的部分,應課徵20%基本稅額,是今年稅制最大的變革之一。

官員表示,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在2013年曾因課徵
證所稅的緣故,排除適用基本稅制,不過2016年當證所稅停徵後,此類股票卻有好長一段時間完全不用納稅,直到2021年度才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

因此未上市櫃公司的老闆及股東們,若有出售股票利得,包括出售私募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等有價證券,在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須一併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股票的價值,不像上市櫃股票一樣明確,官員表示,屆時民眾在申報時,可以透過三種方式來計算交易所得,第一,當申報人可以提出實際成交價格、原始取得成本時,只要相減並核實申報所得即可,還能減除證交稅、手續費等必要費用,以餘額為所得額。第二種方式,官員指出,若是股票的原始取得成本不明,只知道出售時的成交價格,可以利用財政部頒訂的標準,用實際成交價格的20%,作為該筆交易的所得額。

若是交易人不願意提供買、賣股票時的價格資訊,官員表示,國稅局便能使用第三種方式課稅,按交割日前一年內,最新一期的會計師簽證財報,來推估每股淨值、推算該筆交易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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