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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3-192020

在美台企 所得稅有條件延繳

2020-03-19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國際,資誠昨(19)日提醒在美國設立公司的台商企業,華府已經宣布所得稅彈性措施,不論納稅義務人為個人或企業,只要應納稅款在一定限額之內,等原訂納稅期限為4月15日,將彈性放寬至7月15日。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表示,美國財政部本周已於華府記者會上宣布,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響,雖然今年個人與公司所得稅申報截止日仍維持4月15日不變,但稅款可以展延90天繳納,即延展至7月15日,在寬限期間內,不會計算利息及罰金。

蘇宥人表示,台商公司想適用這項緩繳措施,首先應如期申報,且應納稅額在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04億元)以下,才可享有90天緩繳寬限期;若是應納稅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美國子公司,即便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恐怕仍得在4月15日前如實向美國政府報繳2019年公司所得稅。

蘇宥人提醒,至於台商個人若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分,則可留意個人稅的部分也適用緩繳措施,但緩繳門檻相對嚴格,僅應納稅額在100萬美元(約新台幣3,042萬元)以下的個人可以適用緩繳,對於高所得個人,則一樣必須在4月15日前報繳個人所得稅。

蘇宥人表示,美國財政部仍呼籲納稅人依照正常時間申報,於4月15日前完成繳納,因為對於多數已扣繳足夠納稅義務人而言,提早申報就能可以提早領到退稅,雖然聯邦政府給出了寬限期,仍要視各自申報的狀況決定。

蘇宥人表示,除了美國聯邦外,有些州也跟進了此項政策,推動延繳納稅款的時間,例如加州對受疫情影響的個人與公司,給予60天的寬限期;馬里蘭州和聯邦同步對企業以及個人提出繳納期限的展延;康乃狄克州則是讓個人所得稅延期90天、公司所得稅延期60天緩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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