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178.179.180.181.182

稅務法務
12-072020

兩類發票 不適用按日彙開

2020-12-07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
國稅局提醒,開立電子發票及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的營業人,不能適用發票「按日彙開」規定,仍需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消費者。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中有規定,營業人每筆訂價未滿50元的交易,除了消費者要求索取外,可不用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只需要在每日營業結束時,按總金額開立一張統一發票,並註明「彙開」字樣。

而坊間許多10元商品小店,銷售貨品的訂價多在10元至39元之間,且交易繁多,近來有營業人詢問國稅局,是否可為節省開立紙本電子發票,適用前述的按日彙開規定?

對此國稅局回應,電子發票、收銀機統一發票都不適用按日彙開。國稅局解釋,這兩種發票都具開立便利性,營業人針對每筆交易開立電子發票或收銀機發票,並無窒礙難行之處,因此仍需逐筆開立發票。

各地區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