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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042020

代付律師公會費 視同薪資

2020-12-04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律師事務所要注意,台北
國稅局表示,如果事務所幫轄下的受雇律師,代付參與律師公會的會費、入會費,屬於支付薪資所得的部分,要計算扣繳稅額、申報所得憑單。

官員表示,依《律師法》規定,執業律師必須先加入律師公會並繳納入會費,因此律師事務所如果幫旗下受僱律師繳納律師公會入會費,雖然加入公會的名義是受僱律師個人,但其實個人的加入目的,是為了受僱事務所的業務需求,因此可以列為律師事務所的必要費用。

不過就這筆費用的性質而言,官員表示,這筆費用算是事務所對於受僱律師的補貼,視同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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