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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5-182022

公司暫停營業 仍應報稅

2022-05-18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又到5月報稅季,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暫停營業,仍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否則經核定有應納稅額,將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依《所得稅法》及財政部相關函釋規定,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若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通知補報而未在接到滯報通知書日起15日內補辦,結果經國稅局核定有應納稅額,將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10%滯報金,依規定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

而若超過15日仍未補報,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20%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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