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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5-102021

出版品銷售免稅 二個注意

2021-05-10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程士華 / 台北報導

拯救出版業,今年3月起銷售經認可的圖書出版品免徵
營業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適用圖書出版品免稅兩大留意事項,包括應改用「403申報書」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扣抵規定等。

台北國稅局表示,文化部與財政部今年1月修正「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自今年3月起,圖書出版品出版或進口業者,只要經文化部認可,編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或電子書國際標準書號(E-ISBN)的二類圖書,其銷售收入可免徵營業稅。

依規定,適用的圖書經認可後,除出版商、進口商銷售收入免營業稅,產業鏈中下游的書店、賣場、超商等經銷商及零售業者,也可直接免徵營業稅,今年3月起,銷售這些免稅圖書出版品的業者應開立免稅發票。

由於3-4月期營業稅必須在5月中前申報,營業人將迎來首次免稅圖書申報,國稅局提醒兩大留意事項。

首先在申報書方面,出版社、書店等業者過去申報營業稅,應使用401申報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不過因圖書納入免稅,接下來應改用403申報書(兼營免稅稅額計算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其次在進項稅額扣抵規定上,國稅局表示,若是專賣免稅圖書出版品的營業人,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而若是多角化經營,兼營免稅圖書外,也賣其他應稅商品,例如文具等,進項稅額應按比例計算可扣抵金額。

舉例來說,甲書局今年3-4月期銷售圖書總計51萬元,其中含免稅圖書30萬元,應稅圖書銷售額20萬元及其銷項稅額1萬元,而該期可扣抵進項稅額為8,000元。此時應先計算可扣抵比例,20萬元的應稅銷售額占全數銷售額50萬元的比率為40%,因此8,000元的進項稅額中僅四成可扣抵,也就是3,200元,甲書局當期營業稅應納稅額,就是以銷項稅額1萬元減掉可扣抵的3,200元,需繳6,800元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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