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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5-252021
長照法修正 四方向革新
2021-05-25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長期照顧服務法》於本月三讀修正通過,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這次修法共有四大方向革新,包括打開收費天花板、開放私校參與、新增特約制度、員工可納勞健保,可望讓長照服務系統更加穩定、制度化。
安侯建業健康照護與生技服務產業團隊主持人蘇嘉瑞指出,本次修法重點一是放寬服務費用限制,可開啟未來長照機構的「差異化服務」,讓高品質服務不會被收費上限的核定限制,甚至出現巧立名目收費的風險。
此外,為避免削價競爭損害長照品質,本次修法也新增規範,要求機構不得減免使用者自負額,或自行吸收,否則將有相應罰則。
第二,針對加強教育體系參與長照的機制,蘇嘉瑞表示,過去只有成立長照機構法人,才能提供住宿式長照服務,本次修法開放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的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在僅提供教學、實習及研究用途等前提下,可透過學校法人名義,附設住宿式長照機構,可望協助長照生態鏈更加完整。
第三,將長照領域的「特約」模式明確入法,過去長照機構常是承接政府採購的標案,但該做法費用核付容易遲延,近年來已逐漸改用類似全民健保的特約機構方式,新版長照服務法明訂,地方政府得與長照機構建立特約關係。
第四,增加長照個案及員工權益保障,修法後要求長照機構應為所僱長照人員投保勞健保、職災就業保險及退休金,違反義務恐遭政府終止特約關係。
蘇嘉瑞表示,在個案保障方面,本次修法亦授權主管機關檢查未立案機構,尤其是針對不當侵害個案人身自由或其他權益等情事,可處其負責人罰鍰、公布名稱、按次處罰。
蘇嘉瑞強調,為了長照產業的永續發展,先要有好的照服員工、才會有好的個案服務,雖然對於管理階層的運營成本必然增加,然也相當於「壓力測試」,現有長照機構須面臨升級或淘汰,將是新一波業者整併的開始。
經濟日報 提供
《長期照顧服務法》於本月三讀修正通過,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這次修法共有四大方向革新,包括打開收費天花板、開放私校參與、新增特約制度、員工可納勞健保,可望讓長照服務系統更加穩定、制度化。
安侯建業健康照護與生技服務產業團隊主持人蘇嘉瑞指出,本次修法重點一是放寬服務費用限制,可開啟未來長照機構的「差異化服務」,讓高品質服務不會被收費上限的核定限制,甚至出現巧立名目收費的風險。
此外,為避免削價競爭損害長照品質,本次修法也新增規範,要求機構不得減免使用者自負額,或自行吸收,否則將有相應罰則。
第二,針對加強教育體系參與長照的機制,蘇嘉瑞表示,過去只有成立長照機構法人,才能提供住宿式長照服務,本次修法開放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的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在僅提供教學、實習及研究用途等前提下,可透過學校法人名義,附設住宿式長照機構,可望協助長照生態鏈更加完整。
第三,將長照領域的「特約」模式明確入法,過去長照機構常是承接政府採購的標案,但該做法費用核付容易遲延,近年來已逐漸改用類似全民健保的特約機構方式,新版長照服務法明訂,地方政府得與長照機構建立特約關係。
第四,增加長照個案及員工權益保障,修法後要求長照機構應為所僱長照人員投保勞健保、職災就業保險及退休金,違反義務恐遭政府終止特約關係。
蘇嘉瑞表示,在個案保障方面,本次修法亦授權主管機關檢查未立案機構,尤其是針對不當侵害個案人身自由或其他權益等情事,可處其負責人罰鍰、公布名稱、按次處罰。
蘇嘉瑞強調,為了長照產業的永續發展,先要有好的照服員工、才會有好的個案服務,雖然對於管理階層的運營成本必然增加,然也相當於「壓力測試」,現有長照機構須面臨升級或淘汰,將是新一波業者整併的開始。
經濟日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