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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132020
獲賠違約金 須列所得
2020-04-12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5月就要報稅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向違約方收取的違約金,記得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一併計入取得年度申報,最常見的例子出現在房東、房客之間的爭訟,無論是房東或房客取得違約金、搬遷補償金等,都要記得列入其他所得中報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法中的損害賠償有分為兩種,一種是「所受損害」,是補償現有財產的損失,這部分所獲得的賠償就免納所得稅;另一種是「所失利益」,意思是有可能獲得的利益受到損害,此時就必須將違約補償部分計入所得報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有取得損害賠償款項,可先分辨其損害賠償性質,如果是對預期取得的利益造成妨害的相關補償,就要記得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併入綜所稅辦理結算申報,以免漏稅挨罰。
5月就要報稅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向違約方收取的違約金,記得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一併計入取得年度申報,最常見的例子出現在房東、房客之間的爭訟,無論是房東或房客取得違約金、搬遷補償金等,都要記得列入其他所得中報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法中的損害賠償有分為兩種,一種是「所受損害」,是補償現有財產的損失,這部分所獲得的賠償就免納所得稅;另一種是「所失利益」,意思是有可能獲得的利益受到損害,此時就必須將違約補償部分計入所得報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有取得損害賠償款項,可先分辨其損害賠償性質,如果是對預期取得的利益造成妨害的相關補償,就要記得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併入綜所稅辦理結算申報,以免漏稅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