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20-12-03信託代管資產稅務 三個注意
- 2020-12-02持有房屋4戶以上比重 立委指實際17.4% 囤房嚴重
- 2020-12-02基金會辦課程收入 要稅
- 2020-12-02生技業研發 留意租稅優惠
- 2020-12-01又轉彎! 洗發票套領發票獎金 財政部:不修法了
- 2020-12-01律師被指為遺產管理人 小心扛稅
- 2020-12-01今年證交稅 估超徵300億
- 2020-12-01優良教師獎金 明年起要稅
- 2020-12-01北市娛樂稅 今起減半徵收
- 2020-12-01紓困補助收入 免申報扣繳
稅務法務
12-022020
基金會辦課程收入 要稅
2020-12-02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公益、慈善及文教團體,原則上大部分所得可享免稅優惠,但有些例外情況,台北國稅局指出,諸如舉辦教育訓練活動、運動會等活動,並收取報名費或贊助費等,就很有可能構成銷售行為,相關收入就必須課稅。
官員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符合行政院所訂標準的機關團體,本身及附屬組織的所得,都可以免納所得稅,但並不是所有所得都免稅,如果是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因而具有對價關係的收入,其實還是要課稅。
常見的課稅情況有好幾種,官員表示,譬如企業基金會在疫情期間辦理訓練課程,向參訓學員收取費用;社福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因而取得補助款收入;甚至是舉辦運動賽事、活動而收取門票收入等,都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這些收入都要課徵所得稅。
官員表示,最近查核舊案才發現,某協會107年度申報營所稅時,誤把舉辦課程的收入25萬元列為免稅收入,但其實該課程是有收費的,國稅局確認當時課程另有成本費用10萬元後,轉正核定課稅所得額15萬元,最後向協會補稅3萬元。
除了舉辦收費課程而被調整補稅,官員表示,該協會當年收到的捐款等收入,直到年度結束還留下20萬元左右結餘款,這部分才符合財政部所訂的免稅標準,得以留存運用,不必繳納營所稅。
公益、慈善及文教團體,原則上大部分所得可享免稅優惠,但有些例外情況,台北國稅局指出,諸如舉辦教育訓練活動、運動會等活動,並收取報名費或贊助費等,就很有可能構成銷售行為,相關收入就必須課稅。
官員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符合行政院所訂標準的機關團體,本身及附屬組織的所得,都可以免納所得稅,但並不是所有所得都免稅,如果是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因而具有對價關係的收入,其實還是要課稅。
常見的課稅情況有好幾種,官員表示,譬如企業基金會在疫情期間辦理訓練課程,向參訓學員收取費用;社福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因而取得補助款收入;甚至是舉辦運動賽事、活動而收取門票收入等,都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這些收入都要課徵所得稅。
官員表示,最近查核舊案才發現,某協會107年度申報營所稅時,誤把舉辦課程的收入25萬元列為免稅收入,但其實該課程是有收費的,國稅局確認當時課程另有成本費用10萬元後,轉正核定課稅所得額15萬元,最後向協會補稅3萬元。
除了舉辦收費課程而被調整補稅,官員表示,該協會當年收到的捐款等收入,直到年度結束還留下20萬元左右結餘款,這部分才符合財政部所訂的免稅標準,得以留存運用,不必繳納營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