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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042020

金融業申報肥咖 不可輕忽

2020-12-04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因應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要求,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3)日指出,近期除了要留意年度金融帳戶資訊申報規定,台灣
金融業者也要注意,必須要在明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FATCA定期聲明。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江育維表示,根據FATCA規定,台灣多數的金融機構都有申報義務,要對自身客戶所持有金融帳戶進行盡職調查、建立流程辨識客戶是否具有美國稅務居住者身分。

如果客戶當中有美國稅務居民,江育維表示,金融機構須在每年3月底前,向美國國稅局(IRS)申報此類客戶的帳戶餘額、所得等資訊,以完成遵循FATCA的義務,大多數的金融業者也比較熟悉這項例行申報。

不過FATCA還有另外一項要求,江育維表示,金融機構還必須指派一名主管FATCA遵循事項的負責人員,每三年一次,定期向IRS聲明金融機構是否確實遵循FATCA,聲明重點在於是否有「重大缺失」,包括刻意規避合約要求、是否建立
洗錢防制與認識客戶程序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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