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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3-082022

303停電受損商家 可減稅

2022-03-08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303大停電之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昨(7)日表示,考量營業人受停電影響,造成營業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將主動調減查定課徵營業人(小商家)的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受停電影響者當日查定銷售額核減為零,也就是當日免稅;若有其他特殊情況,也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高雄國稅局表示,今年3月3日因興達電廠開關場事故,導致南部地區電力供需失衡,當日從上午9時7分起造成停電,而高雄地區停電情形嚴重,影響商家生意甚巨,為減輕受停電影響的小商家營業稅負擔,因此主動調減這類營業人當日查定銷售額為零。

另外若有其他特殊情形,營業人也可提出申請,國稅局將派員了解營業人的營業狀況,並核實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此外,高雄國稅局也表示,營利事業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又稱半成品),若因停電而變質、破損而無法出售,可依規定辦理報廢,核實認列損失。

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的商品或原料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導致必須報廢者,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檢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報廢損失者外,應在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不過營利事業若每次申請報廢金額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下,應檢附商品、原物料報廢報告表等相關資料,經稽徵機關審核無異常,再依通知補送毀棄過程前後照片,加註日期,即可採書面審核,可免實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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