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81.82.83.84.85

稅務法務
03-082022

售國外專利權 營業稅兩樣態

2022-03-08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營業人出售國外專利權及
商標權,要特別留意,雖然專利登記在國外,但若出售對象,是另一家境內營業人,表示勞務的提供地、使用地都是在我國境內,仍應課徵營業稅;若境內營業人出售專利,勞務使用地在國外,才能適用外銷零稅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出售專利、商標權,是屬於銷售勞務,而根據營業稅法規定,銷售勞務若在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屬於境內銷售勞務,取得收入應按稅率5%計算營業稅額,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課徵營業稅,無法適用零稅率。

北區國稅局表示,若兩家境內公司,彼此之間買賣登記在我國的專利,此類交易毫無疑問,必須課徵營業稅。

但若專利是登記在國外,過去曾有營業人對此產生疑義,財政部於是參考OECD對於加值稅認定方式,在2014年發布解釋令,釐清課稅疑慮。

官員表示,營業稅法規定,外銷有關的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的勞務,才能適用零稅率,換句話說,勞務提供地在境內、勞務使用地在境外,才能適用零稅率;購買專利者若為境內公司,仍要課徵營業稅。

官員解釋,國內營業人出售註冊登記在國外的專利權及商標權,給國內另一營業人,雖然專利登記在國外,但既由國內營業人在我國境內提供,且由我國境內另一營業人取得,其勞務的「提供地」及「使用地」都在我國境內,應屬於「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取得收入也就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尚無外銷勞務及收取外匯,銷售該勞務取得的收入,不能適用零稅率。

而假如是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境外公司,出售國外專利給境內公司,官員表示,這就要回歸到營業稅法第36條,由買受人在給付報酬次期開始15日內,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後繳納。
而如果是兩家境外公司交易,即便專利權登記在我國,由於提供地、使用地都在國外,在我國就沒有課徵營業稅的問題。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若有出售專利,應留意交易對象是否為境內營業人,並依規定開立發票、繳納營業稅。


經濟日報 提供

各地區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