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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2-222020

賣遊戲幣漏稅 乖乖補稅罰0.5倍、不繳重罰1.5倍

2020-02-22  聯合晚報 / 記者 徐碧華 / 台北報導

公司銷售遊戲幣漏開發票被補徵
營業稅,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業者的繳稅態度,決定罰款倍數,在補稅單的繳稅期限內繳稅,罰款0.5倍。沒有在期限內繳稅,罰款1.5倍。

台北國稅局補徵某公司營業稅384萬餘元,罰款576萬多元。北區國稅局補徵某賣家營業稅324萬元,罰鍰162萬元。一個被罰1.5倍,一個只罰0.5倍,台北國稅局官員說,罰款差距的關鍵在於繳稅態度。

據營業稅法第51條,短報或漏報銷售額,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台北國稅局官員說,實際上依財政部所訂的裁罰表,如果是已繳稅款,而且是一年內的第一次,罰所漏稅額的0.5倍。如果補稅款沒繳,罰1.5倍。

官員指出,5%加值型營業稅採進銷項扣抵,但被查到的案件,查到後才要拿出進項發票,是不准扣抵的,補徵下來的營業稅、加上罰款很可觀。

官員說,民國107年既然已被補稅,108年度應趕緊補報營業稅,拿出進項稅款扣抵,以免國稅局繼續交查,又被補稅罰款。以107年度來說,既然營業稅補徵,後續所得稅會跟著調,納稅人最好在國稅局動手查核補申報,避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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