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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0-072020

出售陸無國土證土地 有眉角

2020-10-07    經濟日報 / 林順興

中國大陸土地是屬於國有的,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土地使用權。而土地使用權依性質可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及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又可分為劃撥土地及出讓土地,真正可以進行土地自由轉讓的就只有出讓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早期到大陸的
台商,因為對大陸土地政策不瞭解,加上地方為能加速招商引資,提供的地塊許多都是屬於當地村委的集體土地用地,在集體土地用地無法直接轉讓的情況下,台商為能儘速投產,只能變相的以50年的長期租賃方式與村委簽訂土地使用合同。

而取得這種沒有國土證的土地,在其上所興建的廠房也無法取得房產證。

這類的歷史遺留問題,長期而言對企業都是不可預測的風險,例如合同到期被村委回收、土地廠房被徵收的權益可能無法保障、另外大陸《合同法》第214條也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但是否因此無國土證的土地就沒有出售價值?其實並不然。事實上,凱博團隊已經協助許多台商出售他們沒有國土證的土地,收購對象往往都是有地緣關係的大陸人士或企業。

收購的方式,一般是採用股權轉讓,如此可以不用牽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可避免不必要的問題,同時出售土地的價款也可名正言順的匯出境外。

當然價格上會按低於當地有國土證的地塊,不過還是會有一定的行情。

專業團隊近幾年在大陸台商土地廠房採用股權交易方面已累積大量經驗且建立當地合作資源協助客戶尋找買方,如果台商有大陸土地買賣問題,可找相關專家尋求解決方案。(作者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區域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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