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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212021

未上市櫃股交易 明年起申報

2021-04-21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財政部已修法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不過,這項新規定是今年上路、明年報稅才適用,今年5月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免驚」,但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也可預為明年報稅做準備。

安永會計師楊建華表示,未上市櫃股票成為納稅人移轉財產避稅工具,立院在去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以維護租稅公平;為了避免衝擊新創,個人交易成立五年內的高風險新創未上市櫃股票,可免納入計稅。

楊建華提醒,新制雖是明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稅時才適用,但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先留意。

常見個人未上市櫃公司股權交易共六種情形,首先是以股作價或股份轉換成立家族閉鎖性控股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或產業控股公司;其次則是出售公司老股給外部財務性及策略性投資人,例如私募股權基金或創業投資事業。

第三種則是家族選擇處分家族企業股權出場;第四種則是大股東預計在公司IPO前進行股權架構調整;第五則是個人透過處分股權方式移轉公司持有的不動產;最後則是單純處分股權取得現金。這些情況都會被納入新制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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