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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0-032022

持抵用券消費 按「實收」開發票

2022-10-03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各大百貨商場
周年慶陸續開跑,部分業者會隨貨附贈現金抵用券,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業者,當消費者持券實際折抵消費時,才能按照折讓後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在促銷期間隨貨附送現金抵用券,隨後消費者持抵用券折抵消費時,應按「銷貨折讓」處理。

舉例來說,甲公司推出促銷活動,消費每滿1,000元送100元現金抵用券,並限制不能直接折抵當次消費。一位消費者到甲公司消費2,000元,獲得200元抵用券,由於尚無法折抵,這時甲公司應開立2,000元統一發票給消費者。消費者後來又到甲公司購買1,000元商品,並以200元抵用券、800元現金支付,甲公司開立發票的金額欄應填寫1,000元,並在備註欄註明200元抵用券折讓金額,發票總計欄則填寫含稅總價800元。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若以贈送現金抵用券為促銷,供消費者下次折抵,當次消費仍應按實際售價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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