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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2-262021

資產公益信託 有條件

2021-02-26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若想透過信託做公益,北區
國稅局表示,在捐贈財產之前,須先完成遺產或贈與稅申報,取得不課稅證明書後,才可以向主管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官員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當中,針對「公益信託」的模式有特別規定,相關財產贈與可以不計入遺產或贈與總額,換句話說,就等於是免徵
遺產稅及贈與稅。

要符合免稅要件有三,官員表示,首先,受託人必須是專門的信託業者;其次,公益信託除了支付目標的公益費用,不可以給予特定人特殊利益;第三,信託關係在解除、終止或消滅後,信託財產必須移轉給各級政府,或是基於類似公益目的法人或公益信託。

官員指出,由於公益信託相當於免稅,因此國稅局要特別把關,當納稅義務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公益信託,必須要主動向國稅局提出申報,等到國稅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之後,才有資格辦理移轉。

除了國稅局外,包括地政事務所、監理機關、集保結算所、期貨交易所、銀行等公私事業單位,在受理民眾辦理公益信託財產移轉登記時,也都有義務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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