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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9-182020

捐贈三倍券 可以列報捐贈扣除額

2020-09-18    經濟日報 / 記者 徐碧華 / 即時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三倍券是政府的贈與,但收到三倍券再捐贈出去,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採列舉扣除額,可以列報捐贈扣除額。

官員說,三倍券是政府推出的,每人以1,000元換取3,000元的「振興三倍券」。得到的2,000元算是政府的贈與,不用列為所得,免納所得稅。

但是將三倍券捐贈出去,例如一家四口捐贈1萬2,000元的三倍券給公益團體,官員指出,可以列報捐贈扣除額,但記得要向該公益團體索取收據,作為報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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