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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6-142021

3類販賣機 明年須逐筆開發票

2021-06-14    聯合報 / 記者 沈婉玉翁至威 / 台北報導

因應資訊科技進步及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預告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或自動販賣機本身具備列印發票功能者,未來將要求逐筆交易開立統一發票,不能再適用當日彙總開立規定,以防堵逃漏稅並確保民眾索取統一發票的兌獎權益。考量業者汰換自動販賣機或修改設備程式尚需時日,新規定預計二○二二年元旦上路。

隨著國內資訊技術快速發展,自動販賣機、停車場自動收費機林立,販賣物品五花八門,除可以支付硬幣、紙鈔外,部分機型還能接受悠遊卡等電子支付及各種行動支付,開立雲端發票存入載具也沒有問題。

本報今年初報導,四大超商智販機開發票一國兩制,部分業者提供雲端發票存載具,部分業者卻無。近來陸續也有民眾反映部分類型自動販賣機沒有逐筆開立發票,影響兌獎權益。立法院財委會日前做出附帶決議,認為自動販賣機沒有逐筆開發票不但影響消費者權益,也可能漏開發票,有逃漏稅影響國庫收入之虞,要求財政部及國稅局,針對市面上大宗的「食品、飲料」及「停車場」兩種自動販賣機機型,於今年底前輔導業者逐筆開發票。

財政部官員解釋,依法銷售貨物及勞務符合一定規模及條件就要逐筆開發票,但因自動販賣機的交易模式屬無人服務,在技術限制下,若機器不具逐筆開立發票的功能,消費時當場給發票有困難,所以法規允許採「彙開」的方式,依當天總營業額「彙開」一張發票即可,不須逐筆開發票。隨著技術進步,自動販賣機配備開發票的能力不是問題,並遵照立院決議,因此檢討修法。

若新法正式上路,未來針對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或已具備自行列印統一發票功能的自動販賣機,這兩種情形都要逐筆交易開立發票,不能適用按日彙開規定。自動販賣機內容五花八門,不但販賣貨物也賣勞務,如投幣式按摩機、電話亭KTV等,此次修法也將增列「勞務」的課稅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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