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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3-062024

進口貨以預估發票報關 應於報單主動填報聲明

2024-03-06    經濟日報 / 記者 楊文琪 / 台北報導

進口業者留意,
財政部關務署昨(5)日提醒,進口貨物報關時,有可能買賣雙方尚未議定交易價格,來不及檢附正式發票報關,此時若暫以「預估發票」報關,記得在進口報單中主動聲明,以免因申報不實挨罰。

關務署表示,預估發票是貨物成交前,買賣雙方間載明貨物名稱、單價、規格等參考交易文件,並非正式發票,申報價格屬暫訂價格。

進口業者若以預估發票報關,記得在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位填報,並在其他申報事項欄位註記所附發票為預估發票,價格為暫訂;另應申請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貨物,貨物放行四個月內補送正式發票供
海關審核,若有正當理由可延長,最長不得超過貨物放行後一年。

關務署呼籲,若預估發票與正式發
票價格有差異,勿以預估發票價格申報為實際價格,若以預估發票報關未主動聲明,也未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經海關查獲,恐涉及虛報貨物、繳驗不實發票等,將依相關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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