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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222020

採直接扣抵法 三年不能換

2020-12-22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針對採用直接扣抵法的兼營營業人,中區國稅局表示,要注意像是股票投資顧問費等支出,要明確歸屬在
免稅股利收入項下,不可以誤列為應稅進項。

對許多兼營營業人而言,如果每一筆進項都去區分專供應稅、專供免稅等用途,申報
營業稅的行政成本就很累人,因此許多兼營營業人會選擇比例扣抵法,用銷項的免稅比例,推估進項的不得扣抵比例。官員表示,如果營業人因為投資,拿到一大筆股利收入,當期的免稅營業額比例就會很高,採比例扣抵法,會導致不少進項不能節稅,因此這類營業人會改採直接扣抵法申報營業稅。

要想改成直接扣抵法,官員表示,依據《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8-1條規定,必須帳簿完備、可以明確區分每一筆進項用途,而且一經更改後,必須維持三年都採直接扣抵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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