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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312020
打炒房 兩項修正法案三讀
2020-12-31 經濟日報 / 記者 鄭鴻達 / 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30)日三讀通過兩項打炒房相關修法。包括「實價登錄2.0」的成交案件資訊完整揭露、預售屋納管、紅單交易納管並禁止轉售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則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以遏止炒房漏洞。
經三讀通過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則規定自2021年元旦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以遏阻個人藉交易未上市櫃公司股權轉移,達成實質轉移房地產所有權,規避「房地合一稅」。為免影響新創,新法排除一定條件、未滿五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
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曾於立法院報告時指出,藉此修法,可落實高所得者對國家財政有基本貢獻的立法精神,並兼顧維護租稅公平與居住正義。財政部也評估,修法後,未來每年可增加12億元稅收。
實價登錄修法則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三法。修法重點,第一,成交資訊門牌、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第二,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未來須在交易後30日內向地方政府申報,並納實價登錄。
第三,增訂中央、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權,並加重屢不改正罰則,未及時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可按戶(棟)處3萬至15萬元罰鍰,第二次仍未改正就加重至按次處30萬至100萬元罰鍰。
第四,建立紅單交易納管機制,未來預售屋銷售者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不利買方事項,且紅單不得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
第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未來預售屋銷售前,應將定型化契約向地方政府申報備查。
立法院院會昨(30)日三讀通過兩項打炒房相關修法。包括「實價登錄2.0」的成交案件資訊完整揭露、預售屋納管、紅單交易納管並禁止轉售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則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以遏止炒房漏洞。
經三讀通過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則規定自2021年元旦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以遏阻個人藉交易未上市櫃公司股權轉移,達成實質轉移房地產所有權,規避「房地合一稅」。為免影響新創,新法排除一定條件、未滿五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
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曾於立法院報告時指出,藉此修法,可落實高所得者對國家財政有基本貢獻的立法精神,並兼顧維護租稅公平與居住正義。財政部也評估,修法後,未來每年可增加12億元稅收。
實價登錄修法則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三法。修法重點,第一,成交資訊門牌、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第二,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未來須在交易後30日內向地方政府申報,並納實價登錄。
第三,增訂中央、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權,並加重屢不改正罰則,未及時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可按戶(棟)處3萬至15萬元罰鍰,第二次仍未改正就加重至按次處30萬至100萬元罰鍰。
第四,建立紅單交易納管機制,未來預售屋銷售者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不利買方事項,且紅單不得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
第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未來預售屋銷售前,應將定型化契約向地方政府申報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