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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312020

企業付公會參訓費 免扣繳

2020-12-31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企業派員參與同業公會舉辦的教育訓練課程,可留意是否有拿到同業公會所提供的發票,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同業公會有提供發票作為憑證,企業在給付參訓費時,不僅免扣繳稅,也不用辦理扣繳申報。

官員表示,員工利用業餘時間,自行參加進修課程,給付方為個人時,通常不會有扣繳的煩惱,但如果是企業派員到同業公會舉辦的課程進修,給付方為營利事業,就要注意扣繳相關的規定。

在稽徵實務上常常發現,不少企業給付同業公會費用之後,會主動扣繳部分
稅款應繳款,官員表示,但實際上這筆參訓費對機關、團體而言,屬於「其他所得」,依法可以不必扣繳所得,給付方只要列單向國稅局申報、填發免扣繳憑單就可以。

官員表示,還有一種例外情形,在於部分較具規模的機關、團體,本身可能會辦理營業登記,會主動開立統一發票給參訓者,這筆費用的性質就會是營利所得,其實不在應扣繳範圍,企業給付費用時,也就不必就該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也不必填發免扣繳憑單。

除了參訓費用之外,許多企業也會向同業公會繳交會費,官員表示,在財政部過去的函釋中,同業公會會費的性質也近似於營業收入,因此同樣不必進行扣繳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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