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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152021

視訊開股東會 公司法條件放寬

2021-12-15    聯合報 / 記者 徐偉真 / 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若發生天災等不可抗力狀況時,
經濟部得公告公司在一定期間內,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濟部公告的方式開會,放寬公司舉行股東會的規定。

現行公司法僅放寬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經章程訂明後,可以視訊會議或經濟部公告方式召開股東會,但公發公司排除在外。今天五月新冠肺炎疫情變得嚴峻,疫情警戒升為三級,六月是股東常會旺季,不少上市公司無法如期舉行股東會,是否能以視訊方式舉行股東會引發討論。

三讀修正條文明定,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方式舉行,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公司於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會議或其公告的方式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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