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 2020-10-01結束營業出清店面土地 住家部分享土增稅優惠
- 2020-10-01保稅倉庫帳務 須電子化
- 2020-10-01子女繼承保單價值 計入遺產
- 2020-10-01成屋轉單 依交易全額課稅
- 2020-09-30企業買自用小客車 不能抵稅
- 2020-09-30台商抵減大陸稅額 留意稅基
- 2020-09-30貨物進銷未申報 恐兩面挨罰
- 2020-09-29國稅局:獨資、合夥商號可免辦營所稅暫繳申報
- 2020-09-29農地重劃 享土增稅雙重優惠
- 2020-09-29土地法拍 債權人沒優稅
稅務法務
09-302020
台商抵減大陸稅額 留意稅基
2020-09-30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台資企業在中國大陸投資賺錢,回到台灣報稅時,想要主張在大陸已經繳稅以減免營所稅,台北國稅局指出,此時要留意「稅基」的差異,不能直接用全額收入申報抵減,還得同步列舉相關成本,算出可抵稅的所得比例,以免遭調整補稅。
台北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甲公司2017年的營所稅申報案中,從大陸拿到1,280萬元技術服務收入,大陸客戶匯出時就已經被扣繳10%稅款,換算為新台幣約為130萬元,這間公司也如實以130萬元申報抵稅。
然後國稅局實際查核後,官員指出,發現這筆技術服務收入,依《所得稅法》規定,還要再減除790萬元相關成本,剩下的490萬元才算是所得,最後核算出甲公司的抵稅上限只有83萬元左右,因此對甲公司補稅47萬元。
官員表示,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營利事業取得大陸地區支付的收入,要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計算課徵所得稅;不過為了消除重複課稅的問題,在大陸地區已經繳過的稅,可以從應納營所稅當中扣抵。
然而能夠抵減的額度是有限制的,官員表示,為了避免大陸收得稅較重,害台灣這邊收不到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規定,企業在大陸地區的所得,換算為台灣地區適用營所稅率後,算出來的額度,即是抵減上限。
官員表示,除了額度上限外,還要注意計算的基準是「所得」,因此不能用原始收入計稅,還得再將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或損失等,再以算出來的所得額計算抵稅上限。
台資企業在中國大陸投資賺錢,回到台灣報稅時,想要主張在大陸已經繳稅以減免營所稅,台北國稅局指出,此時要留意「稅基」的差異,不能直接用全額收入申報抵減,還得同步列舉相關成本,算出可抵稅的所得比例,以免遭調整補稅。
台北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甲公司2017年的營所稅申報案中,從大陸拿到1,280萬元技術服務收入,大陸客戶匯出時就已經被扣繳10%稅款,換算為新台幣約為130萬元,這間公司也如實以130萬元申報抵稅。
然後國稅局實際查核後,官員指出,發現這筆技術服務收入,依《所得稅法》規定,還要再減除790萬元相關成本,剩下的490萬元才算是所得,最後核算出甲公司的抵稅上限只有83萬元左右,因此對甲公司補稅47萬元。
官員表示,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營利事業取得大陸地區支付的收入,要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計算課徵所得稅;不過為了消除重複課稅的問題,在大陸地區已經繳過的稅,可以從應納營所稅當中扣抵。
然而能夠抵減的額度是有限制的,官員表示,為了避免大陸收得稅較重,害台灣這邊收不到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規定,企業在大陸地區的所得,換算為台灣地區適用營所稅率後,算出來的額度,即是抵減上限。
官員表示,除了額度上限外,還要注意計算的基準是「所得」,因此不能用原始收入計稅,還得再將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或損失等,再以算出來的所得額計算抵稅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