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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2022

2022年BVI修法-要求提交財務報表

英屬維京群島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為「金融管理局」)最近發布了 2022 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修訂版(以下簡稱為「修訂法」)及 2022 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條例修訂版(以下簡稱為「修訂條例」),制定了對於現有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以下簡稱為「公司法」)及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條例(以下簡稱為「公司修例」)的各項重要變更,並由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提交周年財務報表

根據現行的公司法,所有英屬維京群島公司均必須在其註冊代理辦事處保存足以顯示和解釋公司交易狀況的財務記錄,並且該些記錄能夠合理並準確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 根據修訂法,所有英屬維京群島公司都必須向其註冊代理人提交周年財務報表(以下簡稱為「周年報表」),其中包括公司的某些財務資料。周年報表必須在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的 9 個月內向註冊代理人提交。周年報表的規定格式將在確定後由金融管理局公佈。

根據修訂法,註冊代理人有義務將任何違規的英屬維京群島公司的名稱、所涉及未提交的周年報表的相關財務年度,以及公司最後一次提交周年報表的日期等,在到期日後 30 天內向英屬維京群島註冊處處長(以下簡稱為「註冊處長」)報告。

註冊代理人無需向註冊處長提交公司的周年報表,而向註冊代理人所提交的周年報表也不會向外公開。
提交周年報表的新要求不適用於上市公司、某些受監管的英屬維京群島公司以及該些需要向英屬維京群島稅務局提交年度稅務申報表並附有公司財務報表的公司。

未能提交周年報表可導致最高 5,000 美元的罰款。

董事姓名將成為可公開資訊

目前,英屬維京群島公司董事的姓名和資料為保密資訊;然而,根據修訂法, 公司現任董事姓名將應要求提供給英屬維京群島在線VIRRGIN系統的註冊使用者。公司董事名冊上的其他詳細資訊將不會公開,例如董事位址,出生日期和前任董事的詳細資訊。

此外,候補董事的姓名必須包含在英屬維京群島公司的董事名冊中。 然而,整份董事名冊的歸檔要求則維持不變,只能通過法院命令或主管監管機構獲得。

公司除名和解散

根據現行的公司法規定,如果英屬維京群島公司未能支付年費,或未能任命註冊代理人,又或其註冊代理人在沒有任何替代人的情況下辭職,註冊處長將把這些英屬維京群島公司的名稱從其公司登記冊中剔除,而被剔除的公司將無法處理公司資產。如果公司連續7年處於被除名狀態,該公司將會在第7年的最後一天起被解散。 

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如果公司根據修訂法之規定被除名,則該公司將會在註冊處長在憲報上發布註銷通知之當日解散。  
 
恢復解散的公司

根據現行的公司法,已解散的公司只能通過法院命令得以恢復,而修訂法為恢復解散了的公司帶來了更簡單的程序。在新制度下,已解散的公司無需向法院申請,但須遵守某些條件,包括提出恢復申請必須在解散之日起 計5 年內向註冊處長提出。

自願清盤人的居住要求

修訂法引入了「自願清盤人」的新定義。 根據修訂法,「自願清盤人」是指居住在英屬維京群島並被任命的自願清盤人或破產法清盤人。 如果清盤人在被任命為自願清盤人之前,在英屬維京群島連續或累計居住不少於 180 天,則該清盤人會被視為居住在英屬維京群島。 而聯席清盤人中,必需至少有1名符合居住條件。
對於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任命的自願清盤人,他們可以繼續任命直至到自願清盤項目結束為止。

辭任註冊代理人

根據修訂法,如果註冊代理人與英屬維京群島公司之間的業務關係終止是由於涉及抵觸有關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和擴散融資的法律,則註冊代理人應立即提出辭任通知。 此外,辭去公司註冊代理人的書面意向通知期限將從 90 天縮短至 60 天。 註冊代理人一旦向公司發出辭任意向通知書,而該通知書一直未被撤回,其任期將自動在該通知書期限屆滿日終止。

良好存續證明

根據修訂條例,在註冊處長所簽發的良好存續證明中,將會附加一項聲明列出該英屬維京群島公司是否已合乎修訂法之要求向其註冊代理人提交周年報表。

不記名股票廢除

公司將不再能夠發行不記名股票,任何現有的不記名股票將於2023年7月1日自動轉換為註冊股票。現行由受監管的託管人持有的不記名股票制度將被廢除。

H.Y.F 團隊觀點

本次修法的目的,為求BVI的商業公司法規能依循並符合國際標準的趨勢規範。為因應接下來的法規變化,建議您應立即檢視BVI公司的操作現況,並且開始著手準備相關的財務資料。
若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請與我們聯繫,HYF的專業團隊將會依照您的情況做說明,並且提供適切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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