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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2-122022

公益團體結餘 有條件免稅

2022-12-12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 台北報導

年底將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若年度用於創設目的支出未達基金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的60%,且結餘款超過50萬元,應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才能符合免納所得稅條件,編列使用計畫有五大注意事項。

首先,要留意支出比率計算方式。高雄國稅局表示,結算申報時,收入與支出及收支比率的計算,都不能計入以前年度結餘款。

舉例來說,甲機關團體今年度全部收入為200萬元,前一年結餘款在今年留用55萬元,今年支出為100萬元(不含留用款55萬元),當年度收支比率應為50%(100萬元÷200萬元),而非60.7%(155萬元÷255萬元)。

第二,結餘款使用計畫內容應包含計畫項目、金額及期限,使用計畫期限以次年度起算四年為限,例如111年度可編列使用計畫年限為112至115年度,當使用計畫的運用跨兩年度以上,則應編列各年度計畫金額明細。

第三,結餘款使用計畫項目應具體明確,若要用來購置不動產,則不動產用途應與機關團體章程的設立宗旨或辦理業務相符。

第四,全部結餘款都應編列具體使用計畫,不能僅就特定專案收入編列,或僅針對未達收入60%部分編列。

第五,結餘款若要轉列基金或財產總額,經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函後,應向法院辦妥財產總額變更登記。

至於在結餘款執行方面,國稅局表示,機關團體經主管機關同意將結餘款保留使用,就要確實依計畫來執行,若支出項目、金額、使用期間須變更,最慢應在原使用計畫屆滿次日起三個月內,檢附變更後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

國稅局提醒,即使計畫變更,但變更後計畫、原先使用計畫合計期間,仍以四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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