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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3-062019

​「現金」或「不動產」贈與差很大 稅負差千萬

2019-03-02   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老先生出錢幫國外的兒子在台北買了一棟房子,要算現金贈與,還是不動產贈與,兩者贈與稅和罰款差很多。台北國稅局最後依不動產贈與核稅,讓老先生省了逾千萬元稅款和罰款。

這位老先生住北投,出錢付款給賣方,買下不動產後,沒有過到自己名下,直接過到兒子名下。這個案例讓台北國稅局有些傷腦筋,老先生是贈與現金,還是贈與不動產。

如果是贈與現金,依登錄的買賣實價,確認老先生付了約8000萬元。個案發生在民國106年贈與稅率提高之前,適用10%的單一稅率,扣除220萬元
免稅額,贈與稅約778萬元,計算方式是8000萬元贈與額減去220萬元免稅額的數字,乘上10%,結果是778萬元。

國稅局在去年查到這個個案,發文要求老先生申報贈與稅,老先生未在國稅局的公文送達10日內申報。現金贈與案件依規定裁罰本稅的一倍,罰款778萬元。本稅加計一倍罰款,老先生要繳交約1556萬元。

如果是贈與不動產,算法不同。台北國稅局官員說,不動產的贈與額不是按實價算,而是按現值,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土地依
土地公告現值算。依現值計算出來的贈與總額約3000萬元,比實價約8000萬低很多,贈與稅只要約278萬元,計算方式是3000萬元贈與額減去220萬元免稅額的數字,乘上10%,結果是278萬元。

依據裁罰表,逃漏申報不動產贈與裁罰本稅零點五倍,又較現金裁罰減半,只要罰約139萬元。本稅加罰款約417萬元。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這個案最後採有利於納稅人的算法,依不動產贈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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