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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3-062019

小店戶月銷售額20萬 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2019-03-05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表示,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且符合一定情形的小店戶,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每年例行性稅籍清查時,也都會針對營業人查核,並視整體營運狀況、人力配置等情形,輔導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目前核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為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不過,過去考量許多
餐飲業者經營特色,現場往往都是湯湯水水或滿手油漬,不方便使用手開統一發票,或是規模較小較無使用發票能力,因此將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等業者規範為「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由國稅局查定其銷售額,免開統一發票。

近年許多營業人經營型態轉型,不少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已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因此針對銷售額已達每月20萬標準,且為連鎖、加盟,或以電子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等情形,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輔導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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