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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1-022020

新聞中的法律/非法防疫旅館 有法管

2020-11-02    經濟日報 / 湯文琦

因應全球新冠肺炎
疫情依然嚴峻,避免發生境外移入病例,自國外來台或返台者,均須居家隔離14天,為方便外籍人士,和返台國人免於與家人混居造成感染疑慮,政府鼓勵旅宿業者申請防疫旅館,供需要者入住。但非法旅宿一直存在,為此,交通部觀光局公告未依防疫措施執行者,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居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因受疫情衝擊,旅宿業者住宿率受到影響,觀光局於今年4月公布實施《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溫韾防疫旅宿實施要點》,獎助提供居家檢疫者或居家隔離者入住之防疫旅宿業者,提高旅宿業者加入防疫旅宿的意願。

原要點實施至今年8月31日止,因國際疫情未見緩和,仍有防疫旅宿需求,配合中央防疫政策,觀光局修正發布要點,延長獎助期間至今年12月31日止,並將溯及9月1日生效。

這次要點修正重點主要為今年9月30日前,維持每房每日補助1,200元,另配合政府防疫政策,並考量國際疫情及預算能有效延長運用,自今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房每日補助800元;並自10月1日起,僅補助提供本國籍或持永久居留證之居家檢疫者及居家隔離者入住之防疫旅宿。

為便利業者及民眾洽詢各地方政府之防疫旅館,觀光局在台灣旅宿網已建置「防疫旅宿」專區。旅宿業者如果自願公布其為防疫旅宿,民眾可直接訂房外,其餘未公開者,則可透過各縣市防疫旅宿連絡窗口進行訂房。

目前全台申請成立且合格的防疫旅館有200多家,總房間數已逾1.3萬間房,主要集中在六都,其中又以台北市最多,有4,000多房,今年8月至10月因外籍生大量返台就學,入住率約七成,而各縣市仍在持續輔導建置上線的房間數,足以提供給未來有入住需求的居家檢疫者及居家隔離者。

盡管政府 「要求 」入住合格的防疫旅館,但非法旅宿一直存在,為確實防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請交通部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公告相關「裁罰」規定。

公告事項指出,該法令執行期間,是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或是指揮官指示無須採行之日止。實施對象則是未申請且未成為防疫旅宿收住居家檢疫者或居家隔離者。

而這裡所稱的防疫旅宿,是指事先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並經核定之合法旅宿,且應遵守直轄市、縣(市)及衛生福利部相關規範「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經核定之合法旅宿,始得收住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者。

由於防疫旅宿的申請是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通過,因此,取締與裁罰機關也由各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執行。凡是未依防疫措施執行者,經查證屬實,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居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本文由交通部觀光局旅宿組組長湯文琦口述,記者楊文琪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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