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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1-032020

全職研發人員培訓抵稅 會計師提醒限期完成申請

2020-11-03    中央社 / 台北3日電

鼓勵企業自行投入培養人才技能,財政部放寬全職研發人員教育訓練費也符合研發投抵租稅優惠,資誠(PwC)提醒,2021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即可適用,企業記得在明年2月至5月間向
經濟部提出申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指出,經濟部、財政部日前公告修正「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新增全職研發人員參與研究發展專業知識的教育訓練費用,也可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並從今年度營所稅申報案件開始適用。

林巨峯表示,因此,企業可回頭檢視今年已經支出的教育訓練費,是否符合專職研發人員資格費用支出,並準備好教育訓練項目明細表、參訓人員名冊及執行情形等相關文件,若符合條件,記得於明年(2021年)2月1日起至5月31日間,向經濟部申請適用。

林巨峯說明,不論是自行辦理教育訓練或委託辦理、與其他公司或相關團體聯合辦理,都屬適用範圍,訓練活動的師資鐘點費及旅費、受訓員工的旅費及繳交訓練單位費用,以及教材費、保險費、訓練期間伙食費及場地費等,均可適用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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