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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10-302020

提供電子帳簿 可豁免查稅

2020-10-30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經營事業難免遇到查稅,不過善用網路報帳,就有機會減少查稅頻率,中區
國稅局表示,針對以網路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的營利事業,只要誤報情形輕微、沒有以不正當手段逃漏稅,往後年度也沒被檢舉,即可免列入往後二年的選案查核對象。

官員說,
財政部從2017年開始推動電子化查稅服務,企業在面對國稅局調帳時,只要能依據《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規定,用網路或媒體資料載具,向所在地區國稅局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就有機會免除後二年度的查核。

要符合免查核資格,不僅被查帳時要善用數位手段報帳,申報內容也必須精準,官員指出,國稅局會從三個角度去檢視,首先,當年度短漏報的所得稅稅額,不能超過10萬元;其次,被國稅局調整的全年所得額,不能超過100萬元;第三,漏稅所得的占比,不能超過全年所得額5%。

不僅要符合以上條件,官員表示,如果國稅局後來發現,查核對象可能是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或是有稅款、罰鍰沒繳清,往後還是會照常安排查稅。

官員指出,原則上營利事業若能在國稅局調閱資料的過程中,同時滿足以上要件並採數位手段報帳,接下來往後二個年度的營所稅申報案件,國稅局都只會簡單書面審核,不會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對徵納雙方都可以節省成本;但如果往後二年度被人檢舉,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國稅局還是可能會啟動調查。

不過有幾類申報案件並不適用優惠,官員說,包括會計師簽證申報案、機關團體申報案,以及營利事業倒閉時的決算、清算申報案件,目前就算用網路或媒體報帳,也不能享免查核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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