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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3-312020

爭產興訟 遺產稅仍須如期繳

2020-03-31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大筆遺產繼承,往往會伴隨法院判決而定。台北國稅局指出,如果是繼承人之間為了產權分割而引發訴訟,仍然要依法如期報繳
遺產稅;另一種情況是被繼承人生前有部分財產在訴訟中,死後才判到他的名下,這類財產才可以等判決確定後,再於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產判決日前出爐,遺產稅問題也引發關注。官員指出,張榮發遺產一案的徵結在遺產分割問題,但張榮發本身的遺產額數並沒有爭議,其實不論後續法院如何訴訟、分割遺產,都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算六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可書面申請延長三個月。

官員表示,理論上每一個遺產繼承人都有權進行遺產稅申報,或是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進行申報,就算繼承人間為遺產分割問題而提起訴訟,也要如期完成遺產稅申報,否則應主動提出延期,不然就會面臨滯納金等罰則。

不過也可能有另一種訴訟情況會有遺產問題,官員表示,如果是過去登記於他人名下,但是產權有爭議的財產,譬如借名登記的不動產等,在過世後才判到死者名下,這類財產也得申報遺產稅,不過期限可以從判決確定日起算,在往後六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即可,同樣也能再申請延期。

官員提醒,繼承人也要留意,即便被繼承人原本的遺產稅已經過了核課期間,像這種後來才由法院判給的財產,核課期間是重新計算,不會因為過了核課期間就不用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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