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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04-072022

國安法新增經濟間諜罪 竊取關鍵技術最重判12年

2022-04-07    經濟日報 / 記者 鄭鴻達 / 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7)日完成《國家安全法》審查,將新增「經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違者最高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且未遂犯也可罰。

為防堵中國大陸竊取、挖角我國關鍵技術或人才,內政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張宏陸昨日召開委員會,繼續併案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以行政院版本條文為基礎,完成草案審查。

修法草案條文新增「經濟間諜罪」,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來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

草案也新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規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陸港澳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而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行為,以維護國家安全與產業競爭力。

為避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偵查時二次外洩,本次修正也讓檢察官偵辦此類案件時,可以適用《營業秘密法》的偵查保密令規定,且規定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在罰則方面,觸犯經濟間諜罪者,可處五至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至1億元罰金。

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違者可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至5,000萬元罰金。上述兩罪,未遂犯也可罰之。

草案也明定,罰金上限得視不法利益彈性調整,如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最高罰金時,得在所得利益二至十倍範圍內加重,不過法人已盡力防止犯罪行為發生者不在此限。

在完成條文審查後,張宏陸在會議尾聲宣讀決議國安法審查完竣,將提交立法院會處理,不過因部分條文仍有保留,送院會前仍須交黨團協商。

草案修法說明指出,當代國家之間的競爭已經不限於武力裝備,還包括全球市場與產業分工關係下,各產業與科技的角力;且國家安全概念也不限於軍事,而是擴及於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對國家發展的影響。

修法說明指出,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屢有遭外國及陸港澳等競爭對手,違法挖角高階研發人才,並竊取產業核心技術之案件發生,嚴重影響我國高科技產業之發展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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