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經貿稅務要聞

76.77.78.79.80

稅務法務
04-072022

專利賣國內買家 要課營業稅

2022-04-07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 台北報導

國內營業人進行專利及
商標交易時,北區國稅局指出,即便出售標的登記在國外,但如買家在國內,意即買賣雙方都是國內營業人,其營業收入就應課徵營業稅

官員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國內營業人
外銷的貨物,或是與外銷有關的勞務,以及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的勞務,其營業稅稅率皆為零。

而商業上使用的專利及商標等資產,登記地不一定都在國內,官員指出,營業稅法在認定外銷時,會同時看勞務的「提供地」及「使用地」,只有「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的勞務,才適用上述零稅率規範。

對於登記於國外的專利權或商標權,官員表示,如果賣家是國內營業人,買家也是國內另外一個營業人,那麼從勞務的提供地及使用地來看,二者全都是於國內發生,也就屬於「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取得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尚無外銷勞務及收取外匯情事,其銷售該勞務取得的收入,不適用外銷零稅率規定。

 

各地區聯絡資訊